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需要,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20名,应聘人员录用后派遣至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注重实绩、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0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调配,能够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3.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2021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符合《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尚未做出结论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问责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03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范围、条件等详见《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所需专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04报名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955-7065711。
2、报名期限:2022年2月7日-2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址: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迎宾大道95号应理集团院内)。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且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结束后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卫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2天。由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制发《准考证》。
(三)考试。
1、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应理集团公司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50%,以行政能力测试、申论为主。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分值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5人(含5人)的岗位。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由应理集团公司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当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能按规定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其他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合同签订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被录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由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考核,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给予解聘辞退。
4、合同期满,根据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确定合同签订事宜。
(七)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应同时服从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规定,按照个人表现和工作业绩统筹发放。试用期薪酬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薪酬4000元/月。
05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
(二)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55-7067602。
(七)应聘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参加考试过程中主动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及“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
(八)因工作原因不再需要招聘工作人员,终止招聘程序。
(九)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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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2.中卫市东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城市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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