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省、福州市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榕人社劳〔2021〕14号),结合工作实际要求,现决定委托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清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
1. 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拟定在福清人事人才网、镇街劳动保障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3月2日—3月11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日—3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到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台商会馆14楼)现场报名。
3. 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下载专区-就业中心一栏中下载填写,网址:www.fqrsw.com )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从我市有考官证的相关人员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并于面试前抽调命题人员进行封闭式入闱命题。
(四)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告或在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受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受聘人员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个人档案材料委托市劳务派遣公司代管,由市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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