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故城县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 21 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或已规培的本科毕业生,均需取得相应硕士学位或规培合格证书(或医院、学校证明);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详见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要求:35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故城县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318-5989817 韩主任 13833829978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报到证或医院学校证明。
(3)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 纸)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同版照片 2 张。资料审核合格后现场填写《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四、综合测评方式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五、体检
按岗位 1:1 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外地考生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专业 | 数量 | 学历要求 | 心内、风湿免疫、感染、骨科、 胸外、儿科、新生儿、重症医学、 急诊、耳鼻喉、肾病、血液、妇 科、介入、麻醉、影像、药学 | 21 | 研究生及规培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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