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单位工作需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招(补)聘辅助岗位人员,派遣至幼儿园等单位辅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补)聘区教育局所属10所幼儿园幼教辅助岗216人、卫生保健员5人、工勤岗101人;区法院派遣制书记员20人、法警辅助岗10人;区财政局日常工作辅助岗8人;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辅助岗5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辅助岗8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1日至2004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性别、年龄、户籍、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需于2022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水平。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补)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报考幼儿园“幼教辅助岗”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具有一年以上公立幼儿园幼教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幼儿园及以上;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一年以上公立幼儿园幼教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现在鹿泉区所属公立幼儿园已按规定备案的幼教辅助岗人员;
2.现役军人;
3.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http://www.lqqrsks.com)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5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6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由第三方收取用于本次招聘考务支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考生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期间下载打印:
(1)《报名表》,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需在技能(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提交。
根据单位各岗位报名情况,出现岗位报名人员不足情形的,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可在本单位相近岗位之间进行调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后续通知,了解招聘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并保证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二)特殊岗位测试
1.技能测试
报考法院“派遣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中文录入速度。
(1)打印《技能测试通知单》。报考法院派遣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技能测试通知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
(2)技能测试标准:中文录入速度达到平均每分钟60字及以上且正确率在90%及以上,测试时使用标准键盘录入方式。
(3)技能测试结果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测试者,取消应聘资格。
2.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法警辅助岗”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1)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报考法院法警辅助岗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2)测量身高。身高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要求执行。
(4)体能测试结果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测试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报考幼儿园工勤岗的考生不进行笔试,经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岗位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上的,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岗位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下的,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按照鹿泉区常住地报考的,另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项即可):居住证;居住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各种缴费凭证等;配偶为鹿泉区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高中、中专学历另需提供学籍材料或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6.岗位要求资格证的,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出现空缺情况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照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五)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及内容:
(1)幼儿园幼教辅助岗面试采取说课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5分钟,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分值各占50%。
(2)幼儿园工勤岗面试采取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分值各占50%。
(3)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六)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幼儿园工勤岗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中明确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3.综合成绩公布: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幼儿园幼教辅助岗和工勤岗(炊事员)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办理健康证。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十)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按顶岗实习对待,按照鹿泉区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毕业次月起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技能(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程序,符合防疫规定的方可正常应聘。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技能(体能)测试、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有关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203693(工作日时间)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补)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022年3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