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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县县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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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2 01: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5月19日。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你好衡阳县”等媒介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各县(市)区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按管理权限,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衡阳县西渡镇红旗路9号1栋307室)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笔试
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所有岗位考试科目一致,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遴选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遴选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面试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六)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转任初步人选,经衡阳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交衡阳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衡阳市委组织部和衡阳县委的指导下,由衡阳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衡阳县纪委监委、衡阳县委编办共同参与,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提交衡阳县常委会研究确定,由衡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34-6827071(衡阳县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734-6824496(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27989(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附件1:《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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