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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泉州市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3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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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18: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度泉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即专门职位)。计划遴选部分市直单位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计29个职位、34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体如下:
1.泉州市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机关,以及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泉州市县级以下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设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级参公单位。
2.泉州市县(市、区)以下的参公单位,以及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参公单位)设在泉州市县级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的),且在编在岗并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除上述4类对象以外的泉州市县(市、区)以下参公单位,以及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参公单位)设在泉州市县级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市级参公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人员应按相同层次职级报考(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仅能以职级报考。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及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的工作经历;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不得同时报考我市职位;选调生报考我市面向选调生的专门职位后不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且职位条件与其他职位设置相近相同的,经研究,可与其他职位合并,合并后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则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因取消遴选计划造成报考该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除网络报名外,报考人员还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如实规范填写《2022年度泉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报名表》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交。
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单位党组(党委)应充分考虑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人员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人员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定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可从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2.资格复核。面试前,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奖惩情况及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地点设在泉州市区。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并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该遴选职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该职位的考察比例及排名情况同时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察对象按1:1比例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待体检合格后,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二)研究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拟遴选人员相关问题,由各遴选单位负责了解核实和答复。
(三)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以及拟遴选人员报名时职级层次确定;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取消遴选资格。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请先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尚不清楚或拟对考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咨询电话:0595-28386620,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政策咨询电话为0595-22289007。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三)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无故放弃资格的,计入诚信档案。
(四)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人员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六)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泉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2022年度泉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
泉州市公务员局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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