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 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印发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人,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太原市万柏林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考区卫生和健康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7月29日前取得。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3.年龄要求:
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一览表》,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6年7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1年7月及以后出生。
4.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公告发布之日任现职满3年(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考核合格且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可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2年8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一览表》。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核减或取消的,将并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5.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xtywbl.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招聘报名网站(wbl.tyzkpt.com)或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招考平台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9:00至2022年8月12日17:00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期间,咨询报名资格条件等请联系各主管部门(单位),咨询网络报名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联系电话见《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2年8月12日17:00前(报名最后一天)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8月12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14日24:00(报名截止后两天)。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8月14日17:00前到万柏林区人社局行政办公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408室)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的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被取消、招聘名额并入《岗位一览表》所注明岗位的,报考该岗位人员一同并入,不再改报。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见原报名网站通知,在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且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开始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
笔试前一天8:00-18:00前在报名网站填写并打印《太原市万柏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防疫登记表》,如实申报个人7天内旅居史(涉疫地区、省外)和个人健康状况,未按时填写并打印防疫登记表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太原市万柏林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防疫登记表》。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工作,发现雷同试卷的取消笔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笔试内容
太原市万柏林区卫生和健康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
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技、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等。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以后各个环节均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4)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5)岗位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6)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档案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档案托管证明。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分别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县(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同时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人员需提供村(社区)任职、考核情况及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上一级党(工)委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10)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报考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面试
1.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层服务意识及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九)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2.考生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在万柏林区服务期为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做出处理。
六、防疫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报考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加招聘防疫工作。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351-2358185
监督电话:0351-2781959
(仅限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万柏林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太原市万柏林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