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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云南普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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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1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结合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岗位为乡(镇)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内容如有变动,以2022年8月18日9:00的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


  2.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2021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和国民教育2022年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2年8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2年8月1日前迁入各县(区)的,视为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普洱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可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普洱市户籍地岗位或所在服务县(区)符合条件的岗位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生源或户籍要求”一栏可根据报名岗位情况选择填写普洱市户籍地或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8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8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醒:


  注册成功后,请各位报考人员记住自己的用户名、报名序号、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环节使用。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8日9:00至22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8月18日9:00至23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8月18日9:00至24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9月12日9:00至17日10:30。


  (三)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的方式:计算机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可通过提交人工审核申请的形式,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并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如实填写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所学主要课程,提交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相关审核单位,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诚信原则,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4)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2、3、4、5、6、7)执行。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①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②报考者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要求相同,可以询问招聘单位予以了解,随后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并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填写主要所学课程,提交人工审核。招聘单位结合《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专业要求条件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审核合格考生即可报名。


  ③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④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⑤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专科学历所学专业,对专科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


  (5)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有学位证要求的岗位,学位证须与毕业证匹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


  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切忌最后一天扎堆报名,以免对自身报名造成影响。


  2.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按要求如实填报,确保信息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2年8月18日9:00至24日24:00期间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9月12日9:00至17日10:30期间,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3.报名情况查询。报名缴费期间,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温馨提示:


  1.缴费过程中,报考人员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即为缴费成功,因银行系统会有一段时间的延迟情况,请报考人员适当延后查询报名系统缴费情况。


  2.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除此情形外不予退费。


  3.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2年8月26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个科目考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务工作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22年10月28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天内普洱市人事考试机构接受考生分数查疑书面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5.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特别提醒:


  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成绩


  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进行面试,按综合成绩1:1由高到低进入资格复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然后按照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获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


  (三)资格复审


  1.确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招聘人数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四)体检


  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孕产妇在孕产期,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报考者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时被考察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应聘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相关规定,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浪费考录资源行为的处理


  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由应聘人员选择用人单位,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排前。


  (二)在普洱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就业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填报个人报名表时,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三)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四)报考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普洱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关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2129579


  (二)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思茅区人社局           0879—3012521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209172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602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3017221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3112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369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20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8638


  十一、本公告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1.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xlsx
附件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xlsx
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附件6.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附件7.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xlsx
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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