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编制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2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2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与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提交材料:
(1)《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 ),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
(7)本人小2寸免冠近照两张;
(8)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有关要求
(1)现场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并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苏康码”须为绿色、“行程卡”无异常、持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并无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全程配戴口罩,方可进入现场。
(2)网上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3)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现场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即获得笔试资格,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网上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即获得笔试资格,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如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即取消应聘资格。
3、陈述申辩。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8月25日9:00-12:00,14:00-16:00;2022年8月26日9:00-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8月25日9:00-12:00,14:00-17:00;2022年8月26日9:00-11:00。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岗位核减、取消及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因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四)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各岗位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生请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笔试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凭笔试考试证号和身份证号在此公众号上查询成绩。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时已进行过原件材料审查的除外)。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和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疫情原因除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855700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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