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3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22年我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4名,其中小学阶段2名,初中阶段2名。
二、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健康素质、专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
4.银龄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退休前一直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业务娴熟,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具备地级市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称号或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优质课比赛、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条件者优先。
三、受援范围
受援学校为东宁市乡镇学校,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招募的银龄教学讲师的岗位职责以开展课堂教学为主,由受援学校与银龄教师商议后在讲学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受援学校需要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高考中考命题研究等,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和教研活动等,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岗位并准备以下材料:
①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④《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1份(本文附件,可下载后填写);
⑤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退休前一线教育教学或教研员证明材料或退休前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6日
(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东宁市教育局一楼人事股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9日。根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条件,东宁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牡丹江市教育局审定同意。
3.公示公布。经报牡丹江市教育局审定后的拟招募人选,将通过东宁门户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东宁市教育局将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东宁市教育局将对招募人员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5.上岗任教。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
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政策保障。受援单位可为有需要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53-8987906
东宁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