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职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岗位类别
| 岗位条件
| 备注
| 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
| 地质岗(应届)
| 1
| 专技岗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为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1)、本科专业为地质类(081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需长期野外工作;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矿产勘查所)
| 地质找矿岗
| 1
| 专技岗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0818)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地质学类(0709)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0818),本科专业为地质类(081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 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 教师岗
| 1
| 专技岗
|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上班地点为南昌市进贤县(进贤校区)。
| 高技能人才
|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2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2022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者请注意区分学硕、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登录江西省地质局官网下载所需附件,并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后,将下述材料:(1)江西省地质局高层次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若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5)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6)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请将上述所有材料(重命名)后发送至地质局人事处电子邮箱:lxz851227@126.com。
3.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咨询电话:0791-86351276,0791-86351380。
4.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按要求制作并发送邮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1.接收考生报名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安排面试前一天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彩色近照;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盖学校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
五、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采取面试方式,考核内容为综合素质、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七、疫情防控及其他要求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属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根据招聘工作开展情况发布,请应聘者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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