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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招聘25名编制外专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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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6 18: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7号文件批复的我旗编制外聘用公开招聘经济等部门计划,为了顺利开展2022年经济部门编制外聘用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乌拉特中旗2022年度编制外聘用人员拟招录考试均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本次经济部门拟招录25人,具体要求见《2022年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专业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户籍限乌拉特中旗。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2022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予以解聘。

(二)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考试);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已列入我旗编制外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9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新区政府大楼一楼东区人社局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除报名表贴照片之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具有二维验证码学历证明,《2022年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专业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两份,以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所在大学相关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考生自己负责。

(二)资格初审及确认

1.资格初审工作伴随报名工作同时开展,由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初审通过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经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报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2022年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专业人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入其他岗位招考。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及业务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成绩无效。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计算

(1)笔试卷面成绩均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2)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3)政策加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此分项加分不超过2.5分。

a.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加2.5分。

b.“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基层公益岗招募蒙汉兼通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期满人员或目前在我旗服务的在岗人员,加2.5分。期满人员须持期满证书为准,在岗人员须持服务单位证明为准。

c.乌拉特中旗本土大学生就业扶持计划人员,加2.5分,须持服务单位出具的本土大学生在岗证明为准。

d.退伍军人,加2.5分。须持退伍证书为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公众号“乌拉特中旗发布”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考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考试按照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举行,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过程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进面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原则上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如有特殊情况,详见具体考试公告。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公众号“乌拉特中旗发布”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总成绩成绩相同的面试加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由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过程中,档案审核由旗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达不到应聘应当具备的条件,不符职位要求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3天仍未报到的,或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参照《乌拉特中旗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八、补录

1.补录工作伴随考试全过程,如果录取过程中出现空缺岗位,按照公示空缺岗位、公示补录人员等公开程序进行补录工作。

2.如果签订合同后出现空缺岗位,参照本次考试结果,按照相应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公示空缺岗位、公示补录人员等公开程序进行补录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由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在公众号“乌拉特中旗发布”公布,请予关注。

4.本公告由乌拉特中旗经济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8-5912410

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13847823127



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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