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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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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6 18: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坐班制,在于洪区司法局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辅助工作,于洪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专职法律顾问 5名

职责:主要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补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处理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要求: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2.执业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3.具有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三年以上经验或行政复议办案一年以上经验,有法检工作经验优先;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工作的情形。

四、工资福利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人均7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及税)。所有新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请考生登录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于洪区司法局专职法律顾问招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9:00-11:30, 13:30-16: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司法局605、604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联系电话:024-25325121、024-25320604;

报名人员需从政府北门登记进入,并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辽事通绿码和7天未离沈行程码,扫盛世通场所码进入办公地点。

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于洪区司法局专职法律顾问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纸质版请考生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填写并亲笔签名)(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

(8)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9)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底色要求)。

(三)资格审查

由于洪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招录数量比不低于2:1;

面试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相关要求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情形等进行政审。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洪区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盛世通市民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区政府网站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附件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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