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共计9名,其中理化检验岗5名,中药检验岗3名,仪器设备管理岗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至2004年9月8日期间出生)。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不受工作经历限制。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理化检验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学(二级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并具有2年及以上药品检验工作经历。
2.中药检验岗: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药学(二级学科)、中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生药学专业;并具有统招本科学历学位,药学(二级学科)、中药学(二级学科)、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药、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制剂专业。
3.仪器设备管理岗: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药学(二级学科)专业,大学英语通过六级考试,并具有2年及以上药品检验工作经历。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持有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早9点—9月19日晚16点前。
报名方式: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2年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存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发送至360066104@qq.com。报考理化检验岗和仪器设备管理岗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扫描件,仪器设备管理岗还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实填写《2022年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涂改证件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为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方式
考试由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组织,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招聘单位全程派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一)笔试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数确定是否设置笔试。笔试工作由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安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查询。
(二)实操面试
理化检验岗、中药检验岗、仪器设备管理岗均进行实操面试考核。人选确定:依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专业和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实操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直接进入实操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实操面试;实操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专业和岗位,按笔试成绩及格的实际人数进入实操面试。未设笔试的专业和岗位直接组织实操面试。
笔试、实操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电话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依据笔试成绩、实操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照招聘专业和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未设笔试的专业和岗位按照实操面试成绩依次录取;博士研究生依实操面试成绩录取招聘人数,录用人数不足的,从应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实操面试成绩在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查询。经实操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核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专业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电 话:0431-80833325、80833323
纪检监督电话:0431-80833306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