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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大石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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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7: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我市全面发展需要,经大石桥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50名,其中特勤大队20人、留置看护大队30人,均为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限营口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之日。

(三)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68 cm(含)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其他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相关体检标准,通用体检标准和特殊体检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人员(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择优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与政审、公示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大石桥市融媒体、文旅集团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

报名地点:大石桥市民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现场报名当天,考生应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报名现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报名现场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2022年大石桥市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相片4张。

3、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提供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采取准入制,达到标准视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测不合格。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进入笔试考试阶段。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穿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环节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表(见附件2)。

2、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100分,包括: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等。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

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笔试合格,考核考察的考生进行健康体检(含毒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申请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资格复审与政审

按照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的复审和政审工作,包括户籍、学历、年龄和不准报考的其他事项,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录取资格。

七、公示

招聘人员在原招聘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九、聘用人员待遇

1、招聘人员与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大石桥市镁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为3年,列入大石桥市公安局管理,依法依规考核、使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2、工资待遇,每月实发工资2056元,并缴纳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留置看护大队岗位除工资以外,还享受看护执勤补贴,每日88.75元,不执行看护任务时不享受该补贴。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5812742

十一、特别提示

1、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6、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及营口市疾控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及紧急提醒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域外来(返)营人员须做好线上自主报备、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入场期间,考生需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等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1761417329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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