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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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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7: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经龙江县人民政府审批,龙江县公安局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龙江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辅警20名,全部为退役士兵男性辅警。

(二)招聘岗位为特警巡逻岗位辅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在龙江县域内;

5.男性退役士兵;

6.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9月28日之后至2004年9月28日之前出生,含当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2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7.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精神类疾病。体重指数[单位:体重(千克)/身高值(米)²]在17.1至30.1之间合格。例如某男性体重为75千克,净足身高为1.75米,则其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75÷1.75÷1.75≈24.5(报名时将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做目测及视力、身高、体重检测);

9.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及体检标准;

10.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可优先招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受党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辅警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按照工作方案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龙江分园(龙江县龙江镇长横街副二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侧)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龙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填写附件1)1份,近期同版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征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7)本人现场报名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咨询电话:0452-5825519-2333;18903628833。

(二)资格确认

(1)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到公安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如超过招聘人数,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知识、公安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2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报考比例不足1:2时,全部列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在县公安局对外公示3个自然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考生采取两次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考生答题时间10分钟。面试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县公安局对外公示3个自然日。

(四)体能测试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1:1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主要测试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三个项目。往返跑限定时间≤13.4秒,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时间≤4分35秒,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聘用,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治考察

拟聘用人员,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内,因招聘人员违法犯罪、违反单位纪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满足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本地现行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辅警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龙江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五)本公告由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龙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疫情须知

(一) 考生参加报名和考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体温低于37.3℃;若有可疑症状,经医务防疫人员现场评估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

3.“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日内无低、中、高风险区行程或10天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龙江健康码”绿码;

4.考生同时需要提供现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有低、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级城市(或直辖市)人员,需提供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正在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6.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正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

2.“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7日内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

3.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非阴性的;

4.考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10日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

5.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并正在隔离观察期内人员;

6.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认定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应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的情况。

(三)考生报名及考试前有市域外旅居史,从低、中、高风险区抵龙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卫生防疫要求,解除管控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如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应于9月30日前主动与龙江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452-5825519-2333、18903628833,因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及时联系将影响报名及考试。

(四)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需自备并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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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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