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健康颍上”建设,鼓励颍上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才回颍工作,服务群众健康,根据《颍上人回归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颍上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颍上籍,父母等亲属常驻颍上,或在颍上县域内出生、成长或工作过,有意来颍工作和生活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检验、影像等专业应具有履行职责对应的执业资格;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
1. 尚在试用期内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 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如实填写《颍上县“人才回引”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从业资格证、聘用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县卫健委邮箱:ysxwjw@126.com。
(二)资格审查。县卫健委按照“申请即审”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双向沟通。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办理手续。由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回引”人员原则上在颍上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颍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颍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联系电话:0558-4566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