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宜丰县综合救援力量不足的矛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遵循“合法、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的乡镇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9名,主要分配在宜丰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及乡镇消防所相应工作,其中潭山镇8人(一级乡镇专职队,为潭山镇、黄垦镇、天宝乡合建,建队地点为潭山镇)、花桥乡8人(一级乡镇专职队,为花桥乡、同安乡合建,建队地点为花桥乡)、棠浦镇8人(一级乡镇专职队,为棠浦镇、澄塘镇、新庄镇合建,建队地点为棠浦镇)、芳溪镇5人(二级乡镇专职队,为芳溪镇、桥西乡合建,建队地点为芳溪镇)、黄岗镇5人(二级乡镇专职队,为黄岗镇、石花尖垦殖场、车上林场合建,建队地点为黄岗镇)、石市镇5人(二级乡镇专职队,为石市镇单独建设,建队地点为石市镇)。乡镇专职队队员招聘岗位分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原则上乡镇驾驶员人数不少于2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性。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自愿从事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
3、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之间),驾驶员岗位可适当放宽45周岁,B2以上驾驶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着短袖体能训练服无裸露在外的纹身,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与原工作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7)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流程: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0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自行到各乡镇报名点现场报名或自行到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
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地点: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消防救援大队:梁韬15170596755
潭山镇:13970551969(吴)
黄垦镇:13970516935(李)
天宝乡:13617953936(肖)
花桥乡:13979511506(陈)
同安乡:18770556333(黄)
棠浦镇:13870506756(龚)
澄塘镇:13755870025(周)
新庄镇:15179551098(晏)
芳溪镇: 15970263587(万)
桥西乡:13979525271(陈)
黄岗镇:13970551657(肖)
石市镇:17879527577(戴)
石花尖垦殖场:13767523586(赖)
车上林场:13870522812(吴)
(二)资格审查
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报名点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核查报名人员年龄、学历、相关岗位证件等。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书、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片、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驾驶证、退伍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所交资料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各乡镇收集复印件后在组织考试前将复印件交至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梁韬:1517059677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岗位考核方法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在通过体能测试和面试后需参加岗位考核。
1、体能测试
(1)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其中1500米跑占体测总分的60%、100米跑占20%,俯卧撑占20%。评分标准见附件。
(2)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
(1)时间:在体能测试后7日内完成。面试前一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考生。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里健康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以面试成绩的3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3、岗位考核
在通过体能测试和面试后,考生需参加报考相应岗位考核,考核考生是否满足所应聘岗位要求。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项。(岗位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中,只作为招聘参考)
加分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上报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加8分,消防退伍兵加5分,其他退伍兵加3分。
(四)体检、政审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各自排名,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对岗位未招满的乡镇,将从其他已满名额乡镇的未入围人员按体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选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则以1500米考核突出者入围)。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继续从未入围人员按体能+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政审:各乡镇收集好本乡镇拟录用人员政审表,并提交至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对因政审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体能+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如相同则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丰县政府微信公众号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宜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
1、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宜丰县公安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辅警标准规定(宜府办抄字〔2019〕413号)参照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险(医保、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上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食宿在单位,日常休息采取轮休值班制。
6、工作地点:潭山镇、花桥乡、芳溪镇、石市镇、黄岗镇、棠浦镇。
六、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进入考场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2、报名人员必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宜丰县各乡镇公开招聘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需求
2、宜丰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3、宜丰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4、宜丰县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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