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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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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2 18: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聘用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综合股文秘岗位1名,本岗位需能适应长期出差,值夜班,较适合男性。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文字写作3年工作经验者学历可降低至全日制大专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10月30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专业为中文类、新闻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专业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应当实行回避的。

(四)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执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和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11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楼。咨询电话:0797-8372386。

3.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报名表》(下载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⑤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入围人选。

1.经面试、考察后确定的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政审主要审查其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

4.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可安排后续人员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审。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由我局为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试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对应工资的80%发放。

(七)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八)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现场报名、面试人员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均应承担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参加现场报名、面试人员需全程戴口罩。等候时,考生需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凡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如不能提供近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凡体温≥37.3℃的,请不要前往报名、面试现场,以免承担防疫安全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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