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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英才入石”招聘19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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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2 1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助力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根据我市人才引进需要,现就2023年度事业单位“英才入石”选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共190个,选聘单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英才入石”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6日至2004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6日以后出生),选聘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3.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11月6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通过2022年石家庄高层次人才云端线上交流洽谈会英才入石专区进行网上报名,不设岗位开考比例限制。报名链接:

(http://sjzgqh.zhaopin.com/shuangxuanhui.html)。报名时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7:00。

(二)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应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个人证件及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报名资格条件有关问题拨打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考试考核

此次选聘一般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加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主要是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即可报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后,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截图);进入考察聘用阶段后,对到此阶段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中,要求考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进入考察聘用阶段后,对到此阶段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五)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选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选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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