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用人需要,我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能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和承担全省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任务,是湖北省唯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高校。学校现有葛店校区、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和一个附属幼儿园,总占地面积近700亩。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均为省级文明单位(校园)。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2023年2月10日17:00,2023年2月10日17:00报名准时截止。
(二)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派遣证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专业类别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3.资格审查须准备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③中共党员证明(须所在党组织盖章);④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⑤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交上述材料时须按顺序并备注文件名称。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全过程。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报名后,须密切关注邮箱及学校官网相关公告。
五、笔试
(一)开考比例及最低合格线控制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规定的比例(1:3)开考。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调整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若要保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发布笔试公告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公告在学校官网发布。
(三)笔试内容
以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思想素质、文字表达、专业知识以及业务能力。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笔试成绩公布
将面试入围考生成绩在学校官网发布,未入围考生可通过邮箱、电话查询本人成绩。
六、面试及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及最低合格线控制
依考生所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面试入围人数小于岗位计划数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合格线(8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四)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以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教学能力。
辅导员、财务会计岗位:以现场答题(口头)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价值取向、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计划、沟通协调以及应变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员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二)体检
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心理测试
以书面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四)考察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校党委审定。
(二)公示
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笔试、面试、考察、拟聘公示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89399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8768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