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渝富控股集团旗下行业投资类子公司,致力于聚焦新材料、绿色环保、消费产业及其他有价值投资领域,打造行业细分赛道专业的投融资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投资部部长岗1人、专业类员工岗2人,诚邀有志之士加盟。
一、招聘岗位
投资部部长岗1人、投资管理岗1人,资金财务部业财管理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2.投资部部长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专业工作背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及沟通协作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6.特别优秀的,可放宽相关资格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 投资部部长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金融、经济、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新材料等战新产业领域相关理工科专业毕业;
(2)具有5年以上新材料等战新产业股权项目直接投资或和私募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私募基金运营管理和资本市场运作,具备较强的项目研判、投资分析和投资报告撰写能力,主持或牵头5个以上PE直投和基金募投项目并实现投资项目退出案例;
(4)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沟通协调和工作执行能力,主动性、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强,较强的资金与项目资源获取、整合和统筹能力;
(5)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投资机构相关工作经验或同岗位管理经验优先,具备证券或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CFA、ACCA等资格优先。
2.业财管理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3年以上业财管理岗位或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项目投资评审、财务尽职调查流程,熟悉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日常会计和出纳处理,具有较强财务分析和综合写作能力;
(4)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主动性、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强;
(5)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投资机构同等工作经历优先,具备证券或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CFA、ACCA等资格优先。
3.投资管理岗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金融、经济、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新材料等战新产业领域相关理工科专业毕业;
(2)具有3年以上战新产业股权项目直接投资或和私募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私募基金运营管理和资本市场运作,具备较强的项目研判、投资分析和投资报告撰写能力,牵头或参与3个以上PE直投和基金募投项目;
(4)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主动性、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强;
(5)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投资机构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具备证券或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CFA、ACCA等资格优先。
三、招聘流程
(一)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渝富控股集团官网(www.cqyfkgjt.com)的招聘信息窗口下载应聘报名表(附件1,请勿更改表格格式,并仔细阅读填写要求)、个人证件扫描件合集(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内容,将应聘报名表、个人证件扫描件一并投递到指定电子邮箱 (请勿重复、多次投递),完成网络报名。
简历投递邮箱:wangping@cqyfkgjt.com(邮件名称请用“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投资部部长岗+张三)
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24时
招聘咨询电话:18983966873,王老师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工作思路等。
(四)组织考察、背景调查、体检
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开展考察、背景调查、体检等。
(五)录用入职
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录用入职手续。
四、不予录用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录用:
(一)伪造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件或人事档案的;
(二)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三)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
(四)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的;
(五)提供了原单位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取得原单位谅解书或能证明竞业限制范围不包含应聘岗位的除外);
(六)伪造、夸大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
(七)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单位经济处分的;
(八)受到行业处罚的;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以及禁止担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过往经历中有吸毒涉毒史的;
(十一)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十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三)投资公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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