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7名,具体岗位及信息详见《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表中“25周岁、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分别为“1997年01月06日、1992年01月06日、1987年01月0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01月08日至01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潜山市经济开区潜阳路0077号)C幢西二楼。
3.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4.报名材料:
(1)填写《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携带2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报考人员自身真实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根据岗位报考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0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被核减岗位计划数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一律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必备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5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为保证公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人才库系统。面试人员成绩保留一年,当出现本次聘用人员放弃资格致该招聘岗位空缺时,可直接从人才库中按成绩高低排序进行等额递补,经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聘用。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及计划数,依照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若仍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由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期间。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3.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定岗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调配。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在潜山市潜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sqrkg.com/)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签约聘用
聘用按照各相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要求,与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派驻市相关医院工作,性质为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设定试用期,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薪酬标准按潜山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务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潜山市潜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等平台查询。
本《公告》由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8933768
潜山市潜润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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