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海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海物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集团内外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企业简介
淮海物流公司隶属于安徽省属国有企业淮海实业集团,2018年元月成立,作为淮海实业物流贸易业务的专业化平台、做强做实做优现代服务业板块的骨干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业务及大宗物资贸易业务,目前拥有合肥、苏南两个营销平台,主要为国电、大唐、华电等五大电力及大型钢厂、焦化企业、海螺集团部分地区水泥厂提供电煤、精煤、焦炭、钢材、化工等原材料供应及物流运输服务业务。公司成立以来,先后荣获“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淮北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通过ISO9001物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获评国家“4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资质,是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向集团内外部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集团内部应聘人员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集团外部应聘人员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均为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判处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道德素质不高,有赌博、盗窃、放高利贷等行为受到处理的。
6.煽动、组织、参加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8.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招聘范围及要求
| 人数
| 1
| 综合管理部
专员
| 重点做好文书、秘书、信访、意识形态、计生、女工等工作;负责公司党建、文件档案管理、存档、公司办公用品申报、管理、发放;负责工会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后勤管理等。
| 从集团内部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字功底。
| 1
| 2
| 综合管理部
专员
| 熟悉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主要做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6S管理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综合部相关工作。
| 从集团内部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1
| 3
| 运营管控部
专员
| 负责经营计划编制及指标测算、经营绩效考核、经济运行审计等。配合做好对合同、付款、授权管理、货物交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把关,协同法律顾问对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及法律文件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
| 从集团内部招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1
| 4
| 大宗物资营销业务员
| 做好大宗物资营销业务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做好每笔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对业务中发生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及时汇报、善后处理。
| 从集团外部招聘。
| 2
| 5
| 供应链物流
业务员
| 熟悉现代物流业务。重点从事物流园区建设、管理,网络货运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与推广工作。开展以开拓新客户为目的现代物流业务,做好对外业务项目的开发、跟进、投标、谈判、签约全过程。
| 从集团外部招聘。
| 2
|
五、聘用人员管理
集团内部人员按照工作调动程序,予以聘用。集团外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并给予缴纳“五险一金”。
七、招聘程序
为使招聘达到公开、公正、公平、选贤任能的目的,在招聘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集团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截止日期[email=384856671@qq.com%E3%80%822023]2023[/email]年元月20日。
联系人:朱超(0561-3122365/18756116170)。
(三)资格审查。淮海物流公司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问题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淮海物流公司组织面试。
(五)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讨论决定。对应聘人选建议方案,经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会议讨论应聘人选事项,涉及与会人员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公示。拟聘用人选在淮海实业集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