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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妇产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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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8 17: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辽市妇产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拟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具体详见《通辽市妇产医院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执业医师注册范围与拟选择专业相对应。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通辽市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地点:通辽市妇产医院5楼办公室(科区滨河大街与永安路交汇处)。

(二)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上报材料,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进行,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参加考试。

(1)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3)笔试及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核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在通辽市妇产医院官网、公众号公布考生成绩。

(四)体检

1、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妇产医院官网、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通辽市妇产医院。

附件1:通辽市妇产医院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通辽市妇产医院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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