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18人;
2.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人员5人;
3.城市市政设施维护人员9人;
4.城市路灯管理维护人员3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
2. 纳雍县户籍。
3. 初中以上学历。
4. 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7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待遇
月工资1670元/月(含有个人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保。
五、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 公告发布: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
3. 报名地点: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和瑞庭1号楼二楼)
4、报名所需材料: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2张。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5、报名结束后,由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谈。
6、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如因电话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七、面谈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按照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谈人员中另行递补体检和考察。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损害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有违反计生政策的;
4、有失信行为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
十、招用、管理及退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
招用人员按照《纳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纳人社字〔2022〕269号)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十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用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杰(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贤甫(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季(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华(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鑫(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周 钢(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朱 强(办公室主任)
胡云川(法规股股长)
李 鑫(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家艳(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煦(路灯管理所所长)
周 勇(园林绿化中心综合股负责人)
侯 萍(环卫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李 薇(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周贤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强、侯萍、张丹同志负责招考具体事宜。
十二、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3536862(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3526469(县监委纪委纠风室)
3523356(县监委纪委第五纪检组)
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