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海口海事法院决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
本次招聘建立递补机制:因招聘名额限制,参加海口海事法院此次统一招聘考试(即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录取聘用的报考人员,在下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启动前具有递补资格,即:当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出现空缺时,按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体检、考察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的海南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被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口海事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见附件)。请登陆海口海事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4927
1.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名。
2.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jpg格式,单张照片大小在100KB以下)
(1)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毕业证;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4)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报名岗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职位表,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3月2日17:00准时关闭报名登记通道,于3月3日17:00关闭材料提交通道,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口海事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详情。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计算机中文速录和文字校对纠错两科。
2.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计算机中文速录×50%+文字纠错×50%
在职并已在报考法院工作满1年的非统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含通过法院自聘、劳务派遣、政府雇员等形式进入法院工作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海口海事法院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口海事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名额比例为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公告在海口海事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海口海事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须向招聘法院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对要求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或本地方言的职位的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进行语言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海口海事法院承担。
(二)考察
海口海事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公示和录用
海口海事法院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招聘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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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10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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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6118163
海口海事法院
202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