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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招聘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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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7: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用编计划,锡林浩特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2名(高中教师1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3日(不含)至2005年3月3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毕业证、学位证俱全),2023年度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在符合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8.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2023年度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设置。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或带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30至3月5日17: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姓名+手机号码+应聘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考学校指定邮箱(详见附件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表,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白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

(2)《诚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件3,从网上下载填写)。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即可)原件扫描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7)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

3.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实施,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30至3月6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信息,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报名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考费。

(二)考试

1.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采取“面试”或“初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如采取“初试+面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计入面试成绩。

2.考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8日,考试地点在锡林浩特市,其它具体事宜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方式进行,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应聘人员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从相应岗位未进入体检环节、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1次。

(三)体检

1.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考察

1.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5)2023年度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

(6)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岗前培训。由锡林浩特市教育局组织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6.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实行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实行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有关要求

(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15164988080 (锡林浩特市第六中学)

13654791611 (锡林郭勒职业教育中心)

0479-8212556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479-8100052(锡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108659(锡市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22573(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招聘岗位表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3.诚信承诺书

4.招聘学校报名邮箱及报名时间




锡林浩特市教师公开招聘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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