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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事业单位校园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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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17: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是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学校,隶属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管理,位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红河州个旧市大屯新区,拥有一流的办学条件。

学校秉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充分发挥民大附中优质资源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维护民族团结、培养民族人才、促进民族发展”为宗旨,以“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为校训,按照“出人才、出经验、出思想”的办学目标,结合红河州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学生多元发展的创新教育模式,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能示范”的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和全国民族教育优质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3年计划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教师1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18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除上述招聘范围外,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附件3)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

(二)招聘岗位

详见《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体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进行。

招聘工作组预计在3月中下旬赴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具体时间见校内公告。

第一站:西南大学专场招聘(3月16日),面向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站:华中师范大学专场招聘(3月20日),面向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第三站: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3月23日),面向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第四站:云南师范大学(3月27日),面向云南师范大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岗位招聘按招聘时间和地点进行顺序招聘,如岗位在前一招聘点已招聘到相应的人员,下一招聘点不再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mdfzdzb@163.com。或在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即进行考试。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讲课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体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教体局确认报名资格,红河州教体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陈老师,19813120921;杨老师,1918732017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办公室。

邮    编:661100;电子邮箱:mdfzdzb@163.com。

附件: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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