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直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需求,根据《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引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5)符合引才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引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限应届毕业生的引才岗位,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外,2021、2022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3)应聘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
(5)引才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含)。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纳入引进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3)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原为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满服务期离职的;
(5)曾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者;
(6)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1.总共14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113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9名。
2.引才岗位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3.专业分类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引才单位报主管部门并商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名。
4.引才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3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专业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名称(例如:张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软件工程专业+应聘软件开发岗)。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4.报名确认:应聘者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确认收到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若未收到回复或因网络原因报名受阻,及时电话联系所报名单位。
5.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引才岗位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才能进入考核环节。
3.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者,在考核前由市人社局在考核地点对报名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才能参加考核。
四、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各项考核占总成绩比例相加等于100%。各引才单位考核安排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在岗位计划数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萍乡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引才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
六、聘用与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解决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萍府办发〔2022〕13号 )等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萍乡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799-6834755。应聘者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监督举报。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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