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19|回复: 0

福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复制链接]

513

主题

513

帖子

60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603
发表于 2023-3-16 18: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企业,现为世界500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贸教育集团(厦门首家市级教育集团)下属企业。作为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高新人才公司坚持以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高效创新的服务品质,聚焦人才资源开发,全力打造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努力为人才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公司现有市企业经营人才、市职介中心、市职培总站、尚庠职业培训学校、市劳务派遣公司、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6家子企业,现已形成以灵活用工(派遣、外包)为一体,职业培训(管理咨询、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招聘配置(产业工人招聘、大学生校园招聘、高级人才寻访、考试测评)为两翼的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格局。因业务需要,我公司拟面向集美大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在编人员15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
3、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1、辅助岗位一(15名)
(1)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曾从事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的优先;
(2)男女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以后出生);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
2、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应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考报名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报考岗位+个人姓名;电子版内照片一栏需贴上电子版近期照片)发至lietou@xmgxrc.com)。报名表有缺项或未如实填报均视为无效。
(2)电子版本人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书等,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发至lietou@xmgxrc.com。
(3)通过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系统投递简历,否则投递无效。具体方式如下:
手机端:关注“厦门高新人才”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点击“社会招聘”,找到意向岗位,点击“投递简历”,进行投递。
3、资格审查。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考者本人。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作为逐轮淘汰的依据。
1、技能测试: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技能测试,以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2、面试:以技能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为顺序,按招聘职位名额的1:3比例选取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按校综合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20%、面试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4、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成绩一律作废,不再进入下轮考试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审核
以招聘职位名额数量的人选作为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因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体检人选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统一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录用
经考核体检、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为录用对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核合格后,试用期三个月,与派遣公司(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年终奖励性工资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核发。
(二)提供单位食堂用餐(早餐1元、午餐4元)。
(三)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在编人员招考报名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25 01:47 , Processed in 0.11383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