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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招聘287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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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特制定本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87名列编教师,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详情见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含),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为: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6.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3月28日(不含)至2005年3月28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8.具备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bynr.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9:00至4月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日9:00至4月4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日9:00至4月4日16:00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9日9:00至4月1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6: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现象,影响报名。

4.在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缴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缴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7.报名时,应聘人员应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8.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

9.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10.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尽早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因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11.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2.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通过《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部门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三)报名结果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缴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3.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缴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8-7909950)。

符合减免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四)笔试

1.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4月22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教师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卷面总分满分2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等。

4.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四类试题,四类试题分别为:

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4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表》。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D4中小学教师综合类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试题,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总成绩÷2+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6.本次笔试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1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直用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旗县区用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和市、旗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用人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3.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附件:《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917512

监督举报电话:0478-791760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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