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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5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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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8: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537人,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9日<含>后出生);

5.教师岗位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二)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3年3月29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引才采取集中和自主引才相结合的方式赴疆内外高校组织实施。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引才单位赴浙江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等疆内外高校开展相关工作。

(一)信息发布

《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0:30-4月17日18:30。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网址或邮箱报名(详见《岗位表》)。邮箱报名应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4),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学历)。

2.现场报名。引才单位赴高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四)体检

按照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3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5)。考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生活安置费: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学位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发放。

住房补助: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

其他:疆外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五、咨询电话(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56360

监督电话:0991-4680766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六、纪律监督

(一)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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