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巢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属滁州市国有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1、经营层:副总经理1名。
2、综合管理岗:运营部工作人员3名、养护部工作人员2名。
3、收费员岗位:收费站站长3人、管理人员3名、票管员2名、核销员3名、信息员8名、收费员48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表1)。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注:其中5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方式以此参照。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2日(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资料电子档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zctrlzyb@126.com,咨询电话:0550—3518867,0550-3518316(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2:30—5:30)。
(三)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4、工作经历证明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它材料和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6、《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
(四)报名要求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若低于该比例,由招考单位研究是否开考,同时设最低分数线,未达线者直接淘汰。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五个环节。
(一)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面试资格,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 以固定电话(即咨询电话)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若参加面试人员均未达最低分数线,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程执行。
(三)考察
核实应聘者工作经历,了解其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出现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聘用人员放弃等导致拟聘岗位有缺额时,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公共招聘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安徽明巢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任人员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副总经理
试用期为6个月,薪酬待遇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岗位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任期届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试用期为3个月,薪酬待遇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3、收费员岗
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待遇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造假或违纪行为,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3、招聘单位统一使用固定电话与应聘人员联系,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第一时间告知招聘单位,因违反本公告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招聘失误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招聘单位将严格保密。
5、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3516123。
6、本公告由安徽明巢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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