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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招聘1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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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8: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的职位须在2023年4月10日(含)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天津生源2023届毕业生延至入职报到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9.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但须于报到前取得,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具有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书。
      11.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须于报到前取得。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 2023年4月4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jnh.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4日16:00 ;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6日16:00 。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科。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 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由于考务工作安排紧急,请考生慎重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达到1:3的比例进行笔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4 月17日14:00至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和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校医(保健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能力素质。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能力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5月5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四)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到天津宁河开放大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不接受网络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岗位(医师、护士)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3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4月10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审核合格者,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一般学科为试讲(模拟讲课);音乐、美术为试讲(模拟讲课)、专业技能考核;幼教为专业技能考核;校医(保健医)、会计岗位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完成工作职责相关的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一周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学段学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教育局有关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jn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九)上岗培训
      新教师在见习上岗前需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宣讲活动。
      所招聘人员面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幼儿园分配,以边远农村校为主,食宿自理。
      四、纪律监督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如需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网站服务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69592452   
      监督电话:022-69116297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宁河区教育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附: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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