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2006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良好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开始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坐落在中国唯一科技城——绵阳,现有游仙校区和高新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46万余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馆等服务设施。
学校现有16个二级学院,5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覆盖9大学科门类。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53人,硕博士1031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4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职聘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绵州育才计划等省市级称号性人才46人次。多人次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师德楷模”“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留学生19000余人。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教学型、地方型、应用型、师范型”的办学定位,培养服务基础教育的优秀师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2门;省级“卓越计划”项目7项,省级应用示范专业6个,省级应用示范课程14门,立项国家级、省级“四新”项目7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荣获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示范团队4个、示范课程19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学校坚持科研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构建“一山一水一城”科研格局,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高水平研究团队2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5个、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家。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149项,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实现零的突破。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6(不含理工科获奖)项,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奖3项。与省内外70余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助推绵阳市平武县、三台县,阿坝州壤塘县,凉山州布拖县、盐源县、木里县等脱贫攻坚,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特色,助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成长,近三年培训中小学教师达4万余人次。
当前,学校全体师生秉承“厚德、博学、笃行、弘毅”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绵师精神,坚定“师范做强、艺体做精、应用做实”的发展方略,按照“三步走”战略,奋进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原从事教师职业的应聘者,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发生过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已经录用为我校非编Ⅰ类在职员工。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条件要求
本次招聘名额为29名。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岗位调整
(一)报名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师范学院招聘网站(zp.mn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30至4月20日17:00。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简历)的各项内容,在应聘人员简历的附件信息栏目,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若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的,须提交上传学生证扫描件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未注明专业方向的,须提交上传由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扫描件;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扫描件;
(5)报考岗位有本科专业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上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扫描件;
(6)报考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交上传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扫描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于2023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知行楼406。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1份。应届毕业生由报考者就读院校所在研究生院或专业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学习、工作、日常等表现情况;2)有无违纪违规情况;3)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4)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5)其他思想政治表现情况;6)最终结论性意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毕业时间为准。
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考生提供);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绵阳师范学院招聘网站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本次公招我单位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具有笔试(若有)或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面试缴费80元。
学校于2023年4月24日22:00前在学校官方网站和人事处官方网站公告缴费形式及时间。
(四)岗位调整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即为该岗位当次招聘的有效报考人数,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按规定予以调减。学校于2023年5月4日22:00前在学校官方网站和人事处官方网站公告面试人员名单和调减岗位。
本次招聘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相关日程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考核
考核形式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若任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开考比例的十倍,则本岗位招聘考核实行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开考比例十倍的岗位,实行面试形式考核。
(一)笔试(若有)
笔试工作安排于2023年4月24日22:00前在绵阳师范学院官网另行发布。
(二)面试
面试考核时间为2023年5月7日。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要求缴纳了面试费的考生,请于5月5日9:00至5月6日22:00登录绵阳师范学院招聘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成绩排名及确定体检人员
(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有笔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无笔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二)确定的体检人员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邮寄至绵阳师范学院人事处,邮寄要求、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对未通过综合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综合考核,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及综合考核均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具体材料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的方式报到。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考生最终审核确认未通过和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和管理按《绵阳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Ⅰ类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绵阳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6-2579573(绵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6-2200044(绵阳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绵阳师范学院
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