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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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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文件精神,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安经济开发区”)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10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有大安经济开发区、大安市化工产业服务中心两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招聘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大安经济开发区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至2004年4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1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于报名前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大安经济开发区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以及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8:30至4月26日16:00。

  考生登陆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2报名网站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80×高100像素,不大于100kb,以保证格式的正确,如因照片质量影响报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3年4月 24日8:30至4月26日17:00。

  1.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资格条件和个人信息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设置。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小组联系。

  4.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7: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三)缴费及确认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岗位应聘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2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对使用其它证件报名、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大安市事业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专业报考。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后,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期间将本人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及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送至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水务集团五楼510室,联系电话:0436-5233903),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大安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27日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欢迎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具体祥见《大安经济开发区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为一张试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范围参考《大安经济开发区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笔试在大安市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1.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2.资格条件复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审查。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已达到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或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进入面试的,复审时应一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专业分类进行,采取现场答辩、素质测评、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最后成绩出现并列影响聘用的,聘用面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需在报名时间内进行退役士兵登记备案);不满足上述优先条件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2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笔试成绩,未及时查询笔试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考生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总成绩将随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并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本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一级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复检。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大安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能调离岗位办理调动手续,不能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违反服务期限规定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网站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详见《大安经济开发区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九、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加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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