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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招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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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加快推进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校人字〔2021〕3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围绕国家级人才及团队、后备梯队人才建设需求,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基础学科、师资紧缺的学科。我校2023年第一批次共计划招聘教学科研人员2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身心条件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学历专业条件

学历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条件

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后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其中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业绩条件

招聘博士的岗位,按照不同学科类别和不同业绩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应聘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林学、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相关岗位的一般应达到A类业绩水平,应聘兽医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等学科相关岗位的一般应达到B类业绩水平,对学科建设或一流专业建设急需的、本硕博专业一致或具有行业专业特长的,可放宽业绩要求。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各岗位具体招聘考核时间由岗位所在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招满为止。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方式通过“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首页左侧“人员招聘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网报(点击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简历状态反馈为“已选”则说明通过网络预审,报名成功。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近5年来1—2篇(项)代表性成果和培养(工作)单位党组织鉴定意见。报名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为优化学缘结构,一般不选留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如确需选留的,应从严控制,且必须达到A类及以上业绩条件。

六、考试考核

招聘博士人员的岗位,简化程序进行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直接安排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形式,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及应聘学科领域专业知识。招聘博士人员的岗位,根据专家同意票数排序,综合面试成绩得分情况,经学院集体研究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具体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来校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农业大学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168(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5630(纪委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农业大学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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