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补充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补充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24名。其中:消防文员2名,专职消防员22名(通讯员1名,卫生员1名,消防员18名,汽驾员2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消防文员2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环县户籍,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就业报到证》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慢性疾病等,服从单位管理。
4.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
(二)专职消防员22名(男性)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环县户籍,男性,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满18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就业报到证》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赤足身高不低于170cm。其中:体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和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3.志愿加入应急救援队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体形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管理。
4.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制,能接受夜间工作。
5.汽驾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持B2型车辆以上驾驶证,有驾驶大型车辆经验5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违法经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主要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存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老赖”及涉及诸多纠纷的;
6.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
2.报名地点:环县人社局(环城镇光明路4号)。
3.所需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含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另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吋照片4张;有专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报考消防文员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笔试环节,报考专职消防员岗位的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①1000米跑、②仰卧起坐、③俯卧撑三项。凡有1000米跑项目或2项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于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导致测试不达标者,可申请复测一次,复测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再申请复测。
(三)笔试
对报考消防文员岗位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考点设置: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4月21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2023年4月24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尾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形态举止、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突方面的心理素质及能力表现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同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被考察对象须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聘用,并签订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承诺书。
四、聘用管理
(一)组织集中岗前培训。对招聘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的,安排上岗,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规范劳动合同订立。招聘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结束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到报考岗位工作,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县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负责,采取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三)加强日常考核管理。聘用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标准落实执勤训练、管理教育要求,实行月考评、年度考核制度,并报人社局和应急管理局备案。聘用期间,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章、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情形的,予以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对因身体不符合国家消防员健康标准、年龄超过45周岁(含)或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消防员情形者,不再续聘;对非因正当原因提前或自行离职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此后不得参加我县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
五、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现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按规定缴纳。其中,执勤补助65元/天,高危补助2000元/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三)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等各环节,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现场取消报考人员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环县补充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