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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朔城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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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8: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朔城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5人(其中男2人,女3人)。

二、招聘人员及招聘条件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爱岗敬业,有责任、有担当,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化学、生物技术、农学、畜牧、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检验、分析相关专业及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人员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四、录用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4.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上报的考核表,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管理。

5.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经向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报备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1.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工作日期间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地点:朔城区人力资源市场(老城北大街2号区人社局一楼北大厅)。

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

朔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资料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双向选择

本次招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市场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推送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拟招名额录用人员,并进行政审合格后,适时组织体检。

4.公示

招聘单位最终确定的录用人员,报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49-5990600

朔城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13080391199


朔州市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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