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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敦煌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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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1 17: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名,其中沙州镇8个社区20名,黄渠镇黄墩子社区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敦煌市户籍或者配偶为敦煌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曾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拘留及以上情形);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8.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9.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地点: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

(市民中心E区3楼)

4.报名咨询: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梁福焱     联系电话:0937-5933705

敦煌市沙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  静     联系电话:0937-8820456

敦煌市黄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春玲     联系电话:0937-8690001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敦煌市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1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3)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敦煌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籍证明;

(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3张;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缴费码缴费。因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敦煌文化知识、社区工作常识。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和招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当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时,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或按照实际笔试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现从事社区工作的、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中共党员优先录取,其他人员名次依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六)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选。当进入考察末尾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在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社区所属乡镇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二)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工资薪酬待遇按照《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执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期限不足15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任何环节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敦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敦煌市委组织部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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