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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聘用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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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2 17: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金塔县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协管人员,限男性报考。主要负责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等辅助性工作。本次招聘的协管人员不具有公务人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具体详见《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协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服从组织分配;

4.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金塔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4月21日起在“金塔融媒”“金塔人社”“金塔在线”等公众网络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县文旅局二楼)。

联系电话:0937-4424900

3.报名应聘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塔县人社局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聘用制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甘肃“鼎立信”失信人查询记录并打印。

http://cx.gscn.com.cn/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退役军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降低比例参加面试,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当进入考察末位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较高者入围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形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面试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对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公职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聘用制协管人员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协管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予以续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办理离职手续。

2.工资待遇: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的“五险”)。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县人社局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考察、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4.当聘用制协管人员工作者出现岗位缺额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从进入考察程序但未被聘用的备选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放弃递补资格的除外),体检合格后补充进入聘用制协管人员队伍。递补人员须同时符合本次招聘考试报考岗位年龄要求。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塔县人社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附件2 聘用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报名表.xls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协管人员领导小组(代)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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