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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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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7: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县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黄办发〔2021〕19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卫健事业发展实际,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3日核准备案,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县卫健系统重点事业单位赴省内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县疾控中心、县李时珍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二医院、县五医院等5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共16个岗位,计划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已签订《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人员;

2.现役军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成专班,赴省内各高校举行招聘会。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

共设四场招聘会,地点分别是: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医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招聘计划一次发布,全年有效。上一个招聘点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下一个招聘点,本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年内可另行安排专项校园招聘。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拟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武汉科技大学。招聘时间:2023年4月21日。招聘地点:武汉科技大学(具体地点由本校就业处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7-68893453.

(2)湖北医药学院。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华中科技大学。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武汉大学。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报名资料清单: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2023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报);二寸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资料清单:学生证;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蕲春县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人一栏签名);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2)《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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