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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杭锦旗教育领域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专场招聘40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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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5 16: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杭锦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事业,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师紧缺现状,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省级重点师范大学、自治区内各类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招聘19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科目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高中教师岗位4个,初中教师岗位8个,小学教师岗位1个,幼儿教师岗位6个,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杭锦旗教育领域校园招聘19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6.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7.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2005年至1992年期间出生,具体出生日期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8.语文科目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资格证,其他科目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引进、储备人才及同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或解除聘用的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以下简称“杭锦之窗”)、杭锦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和定向招聘院校发布招聘公告,后期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招聘网站(网址:https://www.nmgbfrc.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205)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面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09:00至2023年5月10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和学位证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简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社会实践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社会实践经历,包含社会实践起止年月、单位、所从事岗位。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2:00.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最晚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

  4.《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比例为1:2,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并由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5.应聘人员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应届生提供各科成绩单原件(盖学校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需提供从事工作经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件及证明。

  (五)面试

  1.中小学教师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每位应试者时间在15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

  2.幼儿教师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成绩占55分,技能测试占45分)。所有应试者组织教育活动的内容相同,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55分;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共45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一次完成(15分);

  (2)舞蹈:现场播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并表演,一次完成(15分);

  (3)绘画:现场命题,5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5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网站公布,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选。

  四、体检和政审及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的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

  (一)体检

  1.体检机构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政审

  政审需到户籍地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对本人及直系亲属进行审查,具体要求见政审表,政审材料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三)考察

  1.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水平、学习工作能力等情况。

  2.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具体考察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察结束后,在决定人选前,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旗工作等事宜。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同时签订为期6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聘期为12个月,试聘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待遇

  1.所招聘人员身份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招聘中小学教师纳入编制内管理、招聘幼儿教师实行控制数管理。

  2.招聘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别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可申请4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硕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所招聘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不得调离杭锦旗教体系统。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6628872

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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