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招聘行政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限居住地在重庆市大足区;
(三)年龄30周岁以下;
(四)经济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熟悉基本电脑操作;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
(七)无违法犯罪和违纪等记录;
(八)具有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统计工作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动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被聘用时未能提交原单位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可登录飞驶特人才网(http://www.fsthr.com/),打开本次招聘信息,在招聘启事下方点击“报名链接”按钮,按照页面提示操作,提交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43356372、4372332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求职登记表》1份(附件1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退役士兵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统一汇总并报送给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经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面试后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电话或短信为准)。
(三)体检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如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
五、聘用
对拟人员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即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1个月),并定向派遣至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从事相关工作。
合同期满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反馈的用工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
六、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待遇参照大足人社发〔2022〕437关于印发《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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