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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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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16: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23年5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2023年5月),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考系统)报名。曾在招考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请登录招考系统查阅。
三、报考须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报考须知(2023年5月)》(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须知》)属于简章的组成部分,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遵守。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5月16日下午17:00
请报考者登录招考系统如实、准确填写(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5月17日下午15:00
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审核意见,确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或在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予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者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三)申诉
2023年5月10日上午09:00—5月17日下午17:00
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此时限内通过招考系统申诉。
(四)确认考试
2023年6月2日上午09:00—6月4日晚上24: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此时限内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8日上午09:00起自行登录招考系统打印开考岗位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
(六)笔试
初定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参加笔试,具体要求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与考前通知。笔试时间等信息如有变更,以招考系统公告及准考证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
1.招考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
2.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和应考要求,请考生届时关注招考系统及招聘单位公告。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当报考比(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下同)不超过5:1时可以免笔试,但当报考比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结合报名情况提出,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同意后统一在招考系统公布。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和科目代码,否则以“0”分计。
2.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加分对象、加分分值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见《报考须知》。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登录招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开始查询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为准。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均须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资格复核人选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将在招考系统及时公告。资格复核需提供的资料明细详见《报考须知》。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可获取《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或存在2名(含)以上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选,或经招聘单位报市卫健委同意加试一场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考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八、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市卫健委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市卫健委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在招考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招考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联系表(2023年5月)》(附件2)。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网站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2-2039082。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报考须知(2023年5月)》
2.《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联系表(2023年5月)》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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