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政府印发的《平乡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招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全县范围内自愿对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行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二、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信用良好;
(二)年满23周岁的平乡籍公民;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具备法律背景或从事法律、法制有关工作经验的优先任用);
(五)关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从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任用程序
(一)申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由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单位或个人按照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至县司法局。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对招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经县政府批准。
(三)任用
经批准后,由县政府颁发《平乡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监督员职责
(一)持《平乡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可现场了解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执法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举报;
(三)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县司法局反馈;
(四)应邀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研讨等活动;
(五)应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
(六)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七)办理县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平乡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
五、招募期限
县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收回其证件。
联系人:张昭辉
电话:7835007
邮 箱:pxxsfjfzb@163.com。
附件:平乡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