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技术检查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职技术检查员是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技术检查员1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5.取得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招聘岗位相关行业从业工作经历;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在职公务员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凡有以上情形之一且故意隐瞒的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或入职后,招聘单位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5月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tj.gov.cn)发布。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核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23日16:00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笔试费用为90元,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综合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0日9:00,请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公布成绩。2023年6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核算。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进行资格复审(含递补人员)。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职称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形成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岗位适应、工作业务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7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核算与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核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2023年7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考察程序。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t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00,14:00至17:00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22-28051718、28051711
监督举报电话:022-28051758
2023年5月8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专职技术检查员计划表
序号
| 招考
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年龄
| 学历
学位
| 所学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 其他要求
| 1
| 岗位一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4
| 4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 具有10年及以上化工、制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 2
| 岗位二
| 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1
| 材料类
|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 具有5年及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生产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 3
| 岗位三
| 2
| 安全工程
|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 4
| 岗位四
| 1
|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 具有5年及以上化工、制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 5
| 岗位五
| 对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及以上等级
| 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评价行业工作经历
| 6
| 岗位六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 具有5年及以上电气工程工作经历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15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