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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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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8: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四个院区,编制床位1600张,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900余人。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面向全国诚聘优秀博士毕业生。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毕业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五)2023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1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博士岗位

10

40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临床医学类

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

三、招聘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月

(二)报名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五一路院区行政楼四层人事科

(三)报名提供材料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手写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电子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博士岗位”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本院人事科邮箱sxsetyyrsk@163.com。

已就业的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四)考核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向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批复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六、薪资待遇

办理完聘用手续到岗后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我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待遇。

按照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七、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我院人事科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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