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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招聘第六批护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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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16: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招聘第六批护鱼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芜湖市农业农村局现公开招录第六批护鱼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岗位为临时聘用岗位,招聘人数2名,其中渔政执法船艇驾驶员1名,轮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芜湖市区户籍(退捕渔民优先),年龄45周岁以下,足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2.对长江渔业保护工作有热情,有奉献精神,敢与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愿意自觉遵守协助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4.能适应夜间工作;
5.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和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船艇驾驶员: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识字,持有相应的有效的适任证书,具备能开50吨级执法船资格,驾驶技术熟练;可以使用智能手机软件,经过简单的培训以后可以使用协助巡护的记录工具。
轮机员: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识字,持有相应的有效的适任证书,负责船艇机械、电气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协助船艇驾驶员工作;可以使用智能手机软件,经过简单的培训以后可以使用协助巡护的记录工具。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公告、公示在芜湖人才网发布。
(一)报名
采用现场统一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镜湖区黄山西路福达大厦4楼芜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黄山西路联通营业厅南侧)。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相应的适任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社保缴费凭证,同时交近期2张1寸免冠彩照,如果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本人携带从芜湖人才网下载的《应聘护鱼员申请表》,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
(二)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程序。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不作限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占比最大的考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名单人员集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等方面的表现。由应聘人员所在村(居)、镇(街)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会议研究确定,通过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芜湖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后与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事渔政执法协护工作。
咨询电话: 0553-2861767;监督电话: 0553-3851309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简章由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023年5月16日
应聘护鱼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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